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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正走向老年化社會,隨之而來的老人照顧和財政壓力,一定成為國家的大問題。可歎的是,政府、大學和研究機關並沒有大規模的做這方面的研究和計劃,以致無法未雨綢繆。

現代人平均壽命延長,但很多是延長在病床上。老病有孤舟的日子成為家人、社會的嚴重負擔,活越久,負擔越大,偽善的政府又頑固地反對安樂死,以致老病而不死的痛苦折磨著老人、家人和社會。

一項研究發現,台灣民眾一生在終老前,平均需要7.3年的長期照顧,也就是無法獨立生活,需要人擦澡、更衣、翻身、餵飯、扶行、推輪椅、擦屎擦尿……世衛組織推估在2004年全球老人需要照顧的年限已延長到7至9年。

老人需要照顧的時間變長,意味著小家庭的災難延長,不但是精力、情緒,更是財務的負擔。因此,遭棄養的老人一定增加,同時被棄養罪判刑的子女也會增加。 疾病形態慢性化,需要照顧的年限隨之增長;花費也隨之高漲,心理與情緒的耐性也逐漸消失,久病床前無孝子,老人的自恨、自責與兒女的內疚、無奈互相激盪,大家的人生都不會愉快。現代化國家早已開始注意這個問題;台灣政府卻因為佔了儒家傳統的便宜,把這個大負擔丟給家庭吸收,還立法禁止棄養,把現代國家的責任推給家庭,很不負責任。

台灣無全國老人政策 

老人在前工業社會較受尊重,是因為老人的知識和經驗對社會很重要。此外,社會相信老人較接近祖先和部落神祇。更重要的是,那時握有土地和財富的大多是老人,而且老人的壽命不長,所以孝敬老人是高回收的投資,何況老人是由大家庭分攤照顧。可是,現代工業資訊社會的知識日新月異,老人的知識不再有用,財富也不多,小家庭人力少,老人又活久,照顧老人就很吃力了。

基於這些原因和財力的考量,福利國家便義無反顧地承擔起照顧老人的責任。台灣政府沒有全國型的老人政策,對老人的經濟、醫療、居住、社會參與和尊嚴問題等政策,只有零星局部地區在不同的機關找到,不是一個現代國家的態度,朝野應該正視這個現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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